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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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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12/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9.12.08 天氣:
心情:
"甲方偽造商業本票,向民事法庭提告,請事務法官強制執行債務人乙方支付,法官已扣押乙方的銀行帳戶存款,並要執行強制支付,請問..."
甲方向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
法院准許執行之民事裁定會送達給"發票人"--乙方
乙方若主張本票係偽造或變造 應於20日內向民事庭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目前該本票裁定已確定,甲方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存款債權強制執行--先發扣押命令,後續會有收取或移轉等命令
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S南韓常在國際比賽作弊或輸不起,毫無運動家精神,其跆拳選手犯規打到我選手頸部,其仲裁委員睜眼說瞎話!
爛國家!b-(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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