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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3/23的日記
作者: ★SKY峰「青龍」★ 日期: 2009.03.23  天氣:  心情:
餐廳若未註明 消基會:民眾可拒付服務費
餐飲業加收10%服務費引起爭議,消基會表示,餐廳業者收服務費是於法無據的,但因為行之好幾年,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民眾也大多接受;不過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如果餐廳沒有事先告知有10趴服務費,民眾是到付費時才知道可以拒付~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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