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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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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9/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9.09.12  天氣:  心情:
刑事訴訟法第344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 貪污扁六罪共宣告有期徒刑64年和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馬永成執行刑20年,林德訓16年! 遭判無期徒刑的扁珍 法院會依職權上訴!!! 合議庭法官依職權告發陳幸妤 趙建銘和陳致中涉及貪污罪 我早說過--他們提供發票 參與詐取國務機要費,用私人消費發票 申報公款 早該被貪污罪起訴 陳瑞仁和特偵組檢察官縱放他們 @};-@};-@};- 官商勾結的兩次金改--國庫損失幾百,千億以上 根本還沒查! 把他們貪污的犯罪所得追回來才是正辦!:-? 若馬英九無能的話,蔡英文就是無能加三級--超超超無能 不能帶領民進黨和貪腐劃清界線!!! 譴責干預司法,要求釋放貪污扁,恐嚇司法的蔡英文,許添財和那些護貪挺扁的爛政客!!!:-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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