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6/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6/0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9/06/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9.06.06  天氣:  心情:
爛政客和濫名嘴害你遭判刑--幫父母作偽證不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1.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
第185條
訊問證人,應先調查其人有無錯誤及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無第180條第一項之關係
證人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第180條第1項之關係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第186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1.未滿16歲者
2.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證人有第181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第188條
具結應於訊問前為之。但應否具結有疑義者,得命於訊問後為之
@};-@};-@};-
基於期待可能性低,法律允許陳幸妤在她父母當貪污罪之刑事被告時
可以選擇拒絕證言以免做不利於父母的證詞
:-$當她選擇不拒絕證言時,她仍有具結義務,作偽證時仍會觸犯刑法偽證罪!

遭民意唾棄的徐國勇,頂著律師頭銜,竟說她可以不用具結,也不會構成偽證罪?8-}
名嘴陳立宏不懂法律[-X少胡扯!
:-$小心爛政客和名嘴,可能誤導或灌輸錯誤法律知識!
標籤:
瀏覽次數:280    人氣指數:280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9/06/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6/08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