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6,87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3/0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4/1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03/1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9.03.15 天氣:
心情:
對可受公評之事,就可以污衊抹黑? 恭喜馬總統又輸了官司![-o<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1.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2.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3.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4.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 民進黨立委余天在去年總統大選時,污衊馬英九全家都有護照--也就是美國國籍,準備台灣有動亂時方便落跑,意圖使馬英九落選,顯然觸犯公職人員選罷法,至少上開刑法的加重誹謗罪,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第一審板橋地院的刑事天才法官判余天無罪!(:|:-"大概是所謂的民進黨深綠的司法暗樁!什麼法官嘛?8-} 對可受公評之事,可以為適當評論,但[-X不能顛倒是非,空穴來風,指鹿為馬,摘贓抹黑啊!b-(
標籤:
瀏覽次數:
250
人氣指數:
250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03/0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4/10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