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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3/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9.03.04  天氣:  心情:
全世界,宇宙超級無敵,最偉大的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 吳鴻章

受命法官 陳健順

陪席法官 徐昌錦

上述法官竟然睜眼說瞎話 掩耳盜鈴 自欺欺人
許許多多被告,包括吳淑珍等都已認罪,陳致中賢伉儷也要認罪協商,連犯罪"嫌疑"重大都沒有?
說陳水扁並無犯罪嫌疑重大,也沒有體串證和逃亡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b-(

其中吳鴻章在花蓮高分院時,將一位販賣海洛因,罪證確鑿,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超級大毒販,改判無罪,引起喧然大波!
有無收受賄賂?:-?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民進黨的賴清德和貪污遭起訴的高志鵬等立委,想混淆視聽?

洗錢貪汙至少幾十億元的阿扁,犯重罪,有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嫌!但逃亡海外遭通緝,主動回國投案的劉家昌和辜仲諒等人,並無串供和滅證之嫌啊,兩者根本不同,無法相提並論!8-}當然辜的交保金額,我認為應提高!
民進黨口口聲聲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卻就台灣的司法案件要向美國告洋狀?b-(
臺灣是美國的龜兒子還是龜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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