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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2/2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8.12.29  天氣:  心情:
遭聲請迴避,法官就不能繼續審理,收押貪污扁?

刑事訴訟法第18條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1.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2.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第22條
推事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18條第2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第21條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
@};-@};-@};-
貪污扁的辯護人以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三位法官迴避,依上開法條,蔡守訓等不須停止訴訟程序,仍可繼續執行職務,並裁定羈押犯重罪,曾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且相當可能逃亡海外的2630!:)>-

那麼有把握,就不需要搞拖延戰術?b-(若講話期期艾艾,行事風格詭異的鄭文龍和鄭勝助等人算A咖的話,百分之九十的律師都算超A咖啦!(:|
收押貪污扁?陳致中賢伉儷不也該聲押?:-?否則,讓他們繼續洗錢串證?>:)

若不敢收押2630,蔡守訓將成周占春2nd,可以辭職滾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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