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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2/1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8.12.14  天氣:  心情:
挺貪腐洗錢2630深綠支持者公開辱罵我!

答覆:-$網友公開辱罵我的留言!

敎你重要的法律知識:

公然辱罵人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所以,我不會罵你畜牲 人渣或衣冠禽獸!我不屑 也不會如此做 因為這樣違法!:)>-:))

因為 妳見不得人 不敢放照片 沒種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特別是那些沒是非觀 羞恥心和正義感 經常看民視 三立電視或地下電台的無知民眾!
挺貪腐暴力民進黨和2630的無知 沒水準的人

平心而論,我同學和學弟妹等,當法官和檢察官的,論法學素養,法律專業,口才和反應能力 比起他們 我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D/比起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司法官 我也絕對在他們之上

碩士?如果你這種人擁有碩士學位的話 妳們學校可以關了 臺灣也沒前途了!b-(

不同意見 可以在你的版 提出事證 用法律專業評斷司法案件
而非公然辱罵 挑釁 又不放照片或冒用別人照片 然後 無的放矢

我的個性 如果當檢察官 那是國家的福氣 絕對嚴辦無法無天 無恥和惡性重大的貪官污吏等罪犯!:)>-
我不想當法官

敢嗆我?不敢放自己的照片?不怕別人罵你孬種???:-?b-(揪但價ㄋㄟ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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