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11/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1/3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8/11/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8.11.28  天氣:  心情:
幫老闆申報不實薪資所得逃漏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第42條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一.
...
@};-@};-@};-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稱呼貪污洗錢的犯罪被告陳致中夫妻是賢伉儷!
吃香喝辣,錦衣玉食,住上億豪宅,戴百萬名表...過奢華生活!參與犯罪,死不認錯,擁有犯罪所得...他們受支配,只是人頭?想縱放他們?:-?政黨輪替了,司法還再包庇他們?:-/
他們是賢伉儷?我抗議!b-(

羅文嘉不懂法律,還批評司法收押貪污犯!捍衛貪腐?只有選舉時,為了選票才會高喊改革口號???:-?怪不得再三遭民意唾棄!:-"8-}
標籤:
瀏覽次數:260    人氣指數:260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8/11/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1/30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