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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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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0/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8.10.06  天氣:  心情:
偵查不公開干被告屁事?:-/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

@};-@};-@};-...
偵查不公開,跟被告無關,被告並無保守偵查所知悉秘密的義務!特別是公眾人物,政客或名人,若他們真的無辜,媒體訪問他們時,他們大可鉅細靡遺,提出相關事證說明自己的清白!>:D<

情報頭子,貪腐民進黨和阿扁的鷹犬,司法保鑣和走狗,洩漏公文,隱匿,包庇和縱放罪犯的葉盛茂今天遭法官當庭羈押禁見!=D>=D>=D>

不少遭貪汙起訴或沒是非觀的民進黨立委,竟然還挺葉盛茂?:O無能的蔡英文領導的爛黨還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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