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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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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6/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8.06.17  天氣:  心情:
網路購物:-" 也會不管是網路購物,電視購物或郵購,最好找知名商家,信譽比較好,經營較長久的! 至少也要知道對方的名稱,姓名和地址等.否則,受騙了,想討個公道--告對方詐欺取財罪或要求侵權行為的民事賠償 連對象都不知道可就麻煩#-O 當然,透過司法途徑,可以要求奇摩協助! 可是,如果只是很小的金額,大費周章可能浪費很多勞力,時間和費用.爭取到實體利益,卻損失程序利益,甚至得不償失 b-(若不積極主張權益,那些騙徒和壞蛋,又會繼續危害他人,讓更多人受騙!:-? @};-@};-@};- 兩顆子彈的陳水扁,卸任了,還繼續藐視,踐踏司法?:-? 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陳水扁因誹謗雷學明等人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遭被害人自訴,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都卸任了,刑事被告還敢耍大牌,享特權?不尊重司法?下次再不出庭,法官表示會依法拘提他,大家等著瞧吧!>:D<:-? 援交妹用騙來的錢買全身名牌? 一個有自信的人,不需要用名牌來襯托自己或增加虛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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