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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7.10.20  天氣:  心情:
你也會發存證信函?:-?

發存證信函,用字遣詞必須小心,除非是解除契約或撤銷契約的意思表示,只需表達清楚
否則,還是需要法律專業,打上相關法律條文,才能達到嚇阻或警告的效果!此外,若存證信函的內容不當,不法或有不利於發信人自己的陳述

反而還容易成為把柄,變成對方有利的證據喔
@};-@};-@};----

關於離婚

離婚可分為兩願離婚和判決離婚

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4條
對於1052條第6款及第10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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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母離婚,前夫不同意,小孩可否改和母親同姓?

:-$今年民法第1059條有新規定

=P~10/11咳唾成珠?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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