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7,02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0/1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15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10/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7.10.13 天氣:
心情: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1
、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同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同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二)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即所謂的比例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目的正當性)。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手段必要性)。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限制妥當性)。同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此外,菸酒管理法第一條規定,為健全
%%-%%-%%-
若不畏風雨,自動自發,感人肺腑,由多數女性和年輕人組成的反貪倒扁紅杉軍
是"紅杉軍之亂"的話
那麼
撕裂族群,掏空國庫的兩顆子彈貪污犯陳水扁絕對算衣冠禽獸!>:)
標籤:
瀏覽次數:
214
人氣指數:
214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10/1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15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