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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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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7.10.08 天氣:
心情:
如何準備司法官等國家考試?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1.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2.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3.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4.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5.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6.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7.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8.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9.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10.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11.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12.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13.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14.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背誦技巧:每1款事由選1個關鍵字
例如:組迴公管理庭辯陳止調未受審載
國家考試想及格除了記性,寫字速度,用功程度,最重要的是運氣!%%-%%-%%-
想當國家領導人,謝長廷抗壓性那麼小?b-(
今天我才憂憤成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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