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8/1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8/1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8/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7.08.17  天氣:  心情: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632號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明定。是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
大法官受理釋憲案標準何在?要求立院行使監委同意權?也希望其同意大法官的提名?8-}

通過和這屆大法官一樣沒風骨的監委,繼續挺貪腐無恥無能的執政黨政客?:-?

監委不可或缺?b-(
標籤:
瀏覽次數:200    人氣指數:200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8/1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8/18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