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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5/3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7.05.30  天氣:  心情:
租約到期房客不搬走,須發存證信函嗎?

民法第451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所以,出租人有必要發存證信函給承租人!

至於存證信函的內容,越有法律專業--包括他若不搬走,將要求約定的違約金,不當得利的返還或是侵權行為的民事賠償,甚至提起民事訴訟,讓他負擔訴訟費用---等等,賴皮的承租人才比較容易搬走!

#-O敎網友發存證信函???乾脆我幫她打還比較快!:-"

@};-@};-@};---
日本農林水產大臣松岡利勝因貪污被猛轟上吊自殺,陳水扁呢?:-/

百萬紅衫軍風雨無阻,上街頭反貪倒扁,到處嗆扁,要求他下臺!民意支持度始終只有十幾趴,不滿意度經常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超過五成以上,甚至高達六成民眾希望他主動下臺,還被時代雜誌票選為全世界十大醜聞第五名的貪污犯--官商勾結,五鬼搬運,賤賣和賤租國產,圖利殷琪等不肖財團和金控!陳水扁依然死皮賴臉>:)!

阿騙,人家上吊自殺還有羞恥心,你呢?:-?送你三個字:禮義廉

何時輪到你?

陳水扁 大家等你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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