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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久以前的經典笑話~~食堂協議
作者: 伊伊 日期: 2008.05.27  天氣:  心情:

某高校學生會與食堂的協議

  甲方:XX高校全體學生
  乙方:食堂全體工作人員

  本協議本著雙方互相諒解、互相尊重的原則
(即食堂諒解學生的行為,學生尊重和適應學校廚師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條款:

  第一條:油炸糕、餡餅的直徑必須超過5厘米;

  第二條:包子餡裡出現「小強(蟑螂)」的次數,
平均每週不得超過三次;

  第三條:肉菜裡肉的含量必須超過百分之五,
米飯裡砂子的含量必須低於百分之十;

  第四條:一些家常菜應標明名稱,
或至少能讓10名以上同學分清其中的物質成分;

  第五條:廚師不准按長相確定給飯的數量;

第六條:饅頭和花卷必須是完整的,
最起碼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齧齒類動物的牙印;

  第七條:每次飯菜出鍋後,廚師必須當著至少五名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嚐,
如在嘴裡停留時間超過10秒鐘,才能供學生食用。

  甲方(即學生)需做到以下條款

  第一條:不准在食堂的牆壁上刻廚師的名字,
在旁邊懸掛「小牆(蟑螂)」的屍體,並召開追悼會;

  第二條:不准用饅頭、花卷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
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條:因飯菜引起的嘔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食堂工作人員進行,
以影響別人的食慾;

  第四條: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個以上的飯盒到窗口打飯;

  第五條:女同學吃包子吃到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蟑螂)」時,
尖叫的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

  第六條:不得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

  第七條:當天飯菜有「雞爪子」的時候,不准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
插在飯盆裡向廚師示威。

  以上條款雙方需嚴格遵守,違約方將被罰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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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5-28 08:44
她, 34歲,新竹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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