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7,02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1/2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2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01/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7.01.22 天氣:
心情:
前LP和鼻屎外交部長,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要罰要抓隨便!
陳拒絕以證人身分出庭!God damn him![-o<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第178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77條至第83條及第89條至第91條之規定.
X(:-L:-S基於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立(我國的五權憲法亦同)和權力分立,互相監督和制衡的憲政原理!行政機關或政府相關公務員的貪污腐敗,涉及刑事犯罪,本該接受司法機關的刑事審判!
爲了掩護陳水扁第一貪腐家庭的犯罪行為,創造所謂"行政特權"根本就是Bull shit!(牛)狗屎!Son of the bitch!
民進黨的貪腐無能無恥的政府,特別是阿騙,吳淑珍和陳唐山等人,破壞國家體制,戕害司法公信力.莫此為甚,令人髮指!
:-"貪污罪的被告吳淑珍第4次請假!台灣人民和獨孤求敗才得憂鬱症啦!b-(
標籤:
瀏覽次數:
233
人氣指數:
233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01/2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1/2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