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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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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7.01.12  天氣:  心情:
有人被巧克力壓昏倒了喔!:O 刑法第302條第1項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第304條第1項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第134條第1項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歐巴桑元旦在總統府前喊"阿扁下臺",既不構成行政違規,更非刑事犯罪,而是憲法第12條和第22條所保障的言論和行動自由,卻被憲兵用毛巾壓昏,受傷,且被抬走! 因此,巧克力(憲兵)已構成妨害自由罪和傷害罪!該婦女可提出刑事告訴和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要求國賠! #-O 全世界最昂貴 最好笑的BOT工程--花人民六千多億元公帑的台灣高鐵 當機.卡門.冒煙.誤點.車票超賣.還會倒退ㄌㄨ回去載客,台灣之光? 游錫方方土 這就是台灣之光?b-(b-(b-(X(:-L:-S 改天正式營運後 每十分鐘或五分鐘一班車?時速三百公里 安全沒問題?:-? 若鬧出人命 絕對要讓官商勾結的大騙子殷琪和貪污犯陳水扁身繫囹圄,打入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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