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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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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7.01.06  天氣:  心情:
公司重整,合法躲債? 公司法第282條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左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 1.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2.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公司為前項聲請,應經董事會以董事2/3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311條 公司重整完成後,有左列效力: 1.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除依重整計畫處理,移轉重整後之公司承受者外,其請求權消滅;未申報之債權亦同. 2.股東股權經重整而變更或減除之部分,其權利消滅;未申報之無記名股票之權利亦同. 3.重整裁定前,公司之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及因財產關係所生之訴訟等程序,即行失其效力. 公司債權人對公司債務之保證人及其他共同債務人之權利,不因公司重整而受影響. %%-%%-%%- 殷琪,台灣之光?還是超級大騙子? 從政府零出資到花公帑數千億元,昨天倉卒通車,卻連票都賣不好的高鐵,若日後出人命,一定要將殷琪及相關官商,繩之以法!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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