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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6.09.20  天氣:  心情:
近百人聚集泡茶聊天違法?

高雄市和台南市沒政府?

高雄代理市長葉菊蘭和台南市長許添財死了?不然像沒政府般,縱容刺龍刺鳳,受煽惑的暴力份子,恐嚇,毆打,毀損反貪腐群眾和無辜開紅車的女子?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沒任何民意基礎的代理市長,和阿扁吃香喝辣6年多,歷任交通部長,行政院副院長等高官,貪腐無能集團的共犯--葉菊蘭!

違法和違憲侵害人民集會和言論自由,故意找否決回反貪腐倒扁的集會,縱容流氓向人民施暴和恐嚇!

:-$就算高雄市警察局故意不核准集會申請,反貪腐群眾聚集泡茶聊天的行為,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仍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自由,當然是合法的行為!

:-$民進黨的管碧玲,沒是非,還擁抱受群眾鼓譟的英雄--施暴流氓般的暴力份子!

God damn them!

治安改善?無能,吹大牛的蘇貞昌下臺啦!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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