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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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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2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6.08.24 天氣:
心情:
腳盤受傷長不出肉,無法跑步的役男,竟被判定為甲等體位,當海軍陸戰隊!有人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59號
:-$兵役體位之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及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此種決定行為,:-$對役男在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判定之役男,如認其判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司法院院字第1850號解釋,與上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至於兵役法施行法...並未限制人民爭訟之權利,與憲法並無牴觸;其對複核結果不服者,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很多大法官會議解釋,是經過訴願(再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都被駁回,無法獲得救濟!之後,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才獲得最後的勝利:)>-!
背後,是法律人默默在為自己(同時也幫大家爭取)權益!
有這號解釋,才迫使行政機關讓步,役男不符體位判定,從此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來保障自己權益!
:">:">:">
羞羞羞蘇貞昌(唬濫昌)全力挺扁!
沆瀣一氣!:-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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