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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傳票
作者: 兔老爺 日期: 2010.06.25  天氣:  心情:
前年底,自己沒有好好擦亮眼睛,誤交了損友,更慘的是,因為沒有仔細考慮,就莫名其妙的被說服去投資了房產。

沒過多久,對方拿了錢就搞消失,那時候我才發現我被騙,錢也都沒了....

說真的,那次被騙,自己要負最大的責任,如果不是因為想要短期獲利、一步登天,就不會那麼容易被對方當成傻瓜一樣耍,說到底,就是自己笨!!


今天下班回家,到守衛室拿了一封掛號信,居然是台中地方法院的傳票,看了內容,原來是當初主謀這整件事的那傢伙,被抓到了,所以法院通知我去當證人....

下個月16號要出庭,也是第一次到法院做證,真是....


唉....
自從那次事件後,我開始不太相信人,至少在金錢方面變的非常小心。
仔細想想,金錢嘛,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夠用就好,又何必成為錢的奴隸呢?!

不會再相信任何人所說的投資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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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6-29 00:14
她, 0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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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7 22:39
她, 4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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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6 10:20
她, 99歲,彰化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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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6 06:53
她, 48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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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6 00:03
他, 50歲,台中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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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5 23:57
他, 50歲,台中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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