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7,02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8/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8/07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8/0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6.08.05 天氣:
心情:
官商勾結,圖利財團的Etc弊案,讓說大話,喜歡最秀的咻咻咻蘇貞昌,羞羞羞!
b-(b-(b-(
無恥政客,替貪腐無能的阿騙辯護,還鬧笑話!
前幾天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為了挺貪腐,替拿李慧芬的發票,虛報每年幾千萬元國務機要費,構成貪污罪的陳水扁轉移焦點,打烏賊戰,竟貽笑大方說:前行政院長孫運璿到現在還有專屬的醫療團隊和護士?孫都撒守人寰了!葉見鬼?才說鬼話?
憲法第90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90條及第94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陳水扁破壞國家體制,拒絕審計部查核,侵害憲法賦予監察院的審計權
:-$貪污犯阿騙上開拿發票,虛報國務機要費,觸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標籤:
瀏覽次數:
238
人氣指數:
238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8/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8/07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