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7,02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8/0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8/05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8/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06.08.04 天氣:
心情:
行政執行法第1條
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4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
第25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
第26條
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強制執行法第28之2條
:-$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5千元者,免徵執行費;新台幣5千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7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前項規定,於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之.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台幣3千元.
:-$執行人員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
---
[-X因此,行政執行不需繳交執行費,民事執行則要繳執行費!而兩者對執行人員的食,宿,舟,車費等都不用負擔!
@};-@};-@};----:*
2005/8/4俺達の诞生日!アイス樣 僕は 君の事 大好きです
svip
標籤:
瀏覽次數:
237
人氣指數:
23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8/0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8/05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