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寫日記是要給自己看的,其次才讓讀者來品閱 當然囉!這愛寓日記早已幾乎不像個"純"日記,至少不才將其當作個"紀錄"之用 所以只要鄙人在下我看懂就好,但妳的寶貴意見會讓我下次做很好的參考,感謝妳!
依照著作權法,並非註明參考文獻就完全沒事,事實上「轉貼分享」他人之作品,就算貼上連結,也是要徵得著作人或使用權者之同意才行,所以我這篇已經算是在遊走鋼索了[X-D]
因為是他人的創作, 所以不敢造次去整合, 否則就越俎代庖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