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333215
 Long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3/10/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3/11/0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3/10/31的日記
作者: Long 日期: 2003.10.31  天氣:  心情:
談新加坡
店長去過三次,這個小國家實在不好玩,當然它有很多可學習之處,這才是重點,搞不懂,政府官員常去取經,卻從來沒帶回什麼東西,店長至少看到兩點,第一點待議,第二點是立即可行
(1)鞭刑:有沒有用?請看新加坡報紙,犯罪的人是刑期再加幾鞭,上訴是請求祇關不打甚至是加關而不要打.你看台灣電視上那些搖頭族.機車飆車族一付屌不啷噹的樣子,打他幾鞭看他怎麼搖.怎麼飆〔考慮身體負荷,新加坡規定一次不能超過三鞭〕打一次至少叭著躺三個月,超過三鞭分期付款,生不如死
(2)國宅一樓不住人〔潮濕也不宜〕車停在地下室,一樓開放休閒娛樂或婚喪喜慶之用,看我們台灣,小孩無處可玩,出門還要小心被車撞,婚喪喜慶老是把馬路圍起來.觸人霉頭警察不管,鄰居不好意思講,不但有礙觀瞻且影響交通,要怪建商,那不如先罵政府,國宅外包搞成不良建築,以身示範嘛.建商見賢思齊,為了競爭也會如此,不是嗎?
  店長關心的還不是這些,人沒有足夠的空間心胸就會狹窄,例如:爭停車位就搞的訛虞我詐
 要鬥心機,店長絕不輸你
@你放禁止停車加鐵鍊---我放墓碑燒香入殮
@你擺盆栽---我擺棺材  
標籤:
瀏覽次數:478    人氣指數:878    累積鼓勵: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3/10/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3/11/02的日記
 
住戶回應
 
時間:2013-02-01 00:50
她, 58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