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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廂情願
作者: 四眼田雞 日期: 2011.02.23  天氣:  心情:
記于這個月(2月)16日參與建商說明之後。
也跳過一篇一直想寫的日記[生命等於數字、數字不等於生命]。
人人都喜歡[一廂情願];但生活中、
現實裏卻也是無法能[一廂情願]的事。
是男人都希望有個林志玲般的情人,實際上有"行為"能力的男人,
沒有七佰、也有八佰萬;
這樣林志玲般的女友也只能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吧。
小時候常常希望有個如王永慶搬的老爸(還真是會作夢),
事實上王董的"小"朋友就是那幾人。既然連個姓都沒關聯,
又如何能牽拖到王董,果然又是[一廂情願]的白日夢。
年輕的時候有人說如果能像郭董(當然是鴻海的那位)一樣,
就可以如何如何了。可縱橫天下的大代工好像也只有一個郭董,
誒!果然又是個[一廂情願]的想法。
###############################
當聽到要都更的時候[一廂情願]的想要住新房子,遠離這海沙破屋。這新房子可是海沙破屋的好幾番。
[一廂情願]的想房子增值了。
這一切的一切又有"熱心"的住戶,安排了"好心"的建商熱烈的協助我們改建。
單純的認為發了、發了,殊知這一切只是[一廂情願]的夢吧。
當開始談改建(咿!不是說都更嗎?),沒多久"熱心"的住戶與"好心"的建商。半鼓吹半強迫(辦的越快容積率核的高減的少)之下簽協議合建的地主高達95.59%。
在"熱心"的住戶及"好心"的建商推動下,已簽約地主[一廂情願]的認定,很快就有新房子。華屋美房增值就在不遠的未來。
只是既然是都市更新為什麼只有協議合建一條路?
何以和建商簽的約卻是不對等。甲方不如何不如何,便要以違約論賠償建商的損失。乙方(建商)不如何不如何,只要不歸責於乙方,便與建商無關後解除合約。那賠償呢?慢慢的等吧(嗯!應該是等不到)。難道公平合理的都更,真的只能是[一廂情願]。
"熱心"的住戶推動那"無知"的(不知道自己已吃虧)住戶。對那不肯簽協議合建約的住戶,攻訐、耳語不斷。原來"熱心"的住戶推動選擇"好心"建商是有目的的,以為"熱心"住戶是為了公眾利益而努力的想法,果然又是[一廂情願]的夢想。(0301)
&&&&&&&&&&&&&&&&&&&&&&&&&未完等後續
當求助於熟識的業內人士時(嗯!熟識是他那有些急公好義的夫人),一廂情願的認為他是個古道熱腸的人,殊不知大利當前之下勸我要要積極爭取(嗯!有些超過我應有的)最後卻因和建商的推動協議合建的經理的親戚有過同事關係下。為確保他和他同事親戚傭金的條件,他們一廂情願的告訴我只能有個價格了,被迫如此...我也只好認了,這下換"好心"的建商不願意了。
都市更新改建拖了這麼久,陳情這麼多次。有時候會[一廂情願]的想,政府會幫我們住戶對抗建商大鱷,但自開始申請辦理自辦劃定都更改始迄今,政府會幫我們對抗建商大鱷真的是[一廂情願]的美夢。這一切的一切,都得自己來,你不懂、你不知道!嘿!嘿!那可是你家的事。至於那已簽約的住戶[一廂情願]的認為政府會監督,殊不知陳情後政府回:協議合建契約,非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查要件。可悲的那些[一廂情願]的已簽約的住戶,被"熱心"的住戶與"好心"的建商給協議合建的民事契約給框住了。除了不一定會贏的法律途徑,沒有其他可救濟方法及可能。
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不如意、不順心是人生的常態。想要不努力便可如水到渠成般的成功不吃虧的住新屋,真真是[一廂情願]的心願。
老舊的海砂屋,要想依靠政府的都市更新變身為美麗的新屋。不是不可能達成的,一切以法律為依規,拋棄我多得一分利(利益是固定想要多得,就只有侵占、掠奪別人的利益)心態,努力以赴才有可能圓滿的完成改建新屋的願望。當然啦這仍然是[一廂情願]的夢想,畢竟誰不希望能獲利一些了。只是不要忘了只有不貪才會理直氣壯,才會堅持立場、堅定決心。
哎!短短的一篇日記要寫個4、50天也真是挺誇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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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29 10:01
她, 58歲,Vancouver,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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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02 23:56
她, 64歲,高雄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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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10 08:50
他, 83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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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5 09:00
她, 53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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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23 18:34
她, 62歲,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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