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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官為所欲為?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9.11.04 天氣:
心情:
法官為所欲為?
--枉法裁判罪等著他們
憲法第15條和第16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和訴訟權,
駁回人民之訴訟權,可能侵害再審原告之訴訟權和財產權。
因此,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以免違法、違憲。
職故,解釋和適用法律,以及判斷是否超過法定不變期間時,
更應從嚴認定、做出合憲性之解釋,避免草率駁回人民之訴訟權,
以致侵害人民之訴訟權和財產權,構成枉法裁判,再審原告併此敘明
;並提醒承審法官別違法違憲枉法裁判,
以免遭追究枉法裁判罪之刑事和行政等法律責任!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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