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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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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血案...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6.11.21  天氣:  心情:
八條人命血案
--劉邦友血案!

舊法~殺人罪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

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第2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ps.
無能的富家女~空心政府讀稿英的民調
不滿意度高達58% 滿意度只剩34%!!!
無能 就趕快辭職下台吧!!!噗噗............超丟臉的大統領............
Shame on her!

萬年主席~膨風宋!吹牛一流 牆頭草 為了政治權勢~老是靠向當權者!
Shame on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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