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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女 桃花 慧眼識英雄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6.02.29  天氣:  心情:
美女 桃花 慧眼識英雄
--提醒女網友~冒用照片侵害人格權!

感謝女網友的青睞!

"你好~很高興認識你~
剛剛點進去看你的文章~哇~太驚訝了~
感覺你像一本有趣的書,等待別人去挖掘,感謝你撥空留言,
我一有空一定會上來拜讀你的文章~
很開心認識一位法學知識淵博的你~
並先祝福你生日快樂呀~"

另外 有個詭異的檔案~時而放張像是明星般 或上網抓的美女照 時而就拿掉
還警告網友不能把她加入好友!!!
她~~~吐我槽
"...看到你的自我介紹,老實說沒三秒馬上離開,令人非常不適。"

看三秒鐘?就妄下評斷 不會太扯???
看不懂?還是懶得動腦筋?
(現在多數人 懶得閱讀 只喜歡看圖片)
不強求!!!不懂得欣賞~~~~~~~~隨緣 很多人 很欣賞!!!

另外 提醒你
若是冒用別人的照片 必須負起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 侵害肖像權 屬於人格權之一!!!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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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前幾天 有個18歲的女網友 留言問我:
要不要一起上山賞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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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2-29 19:50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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