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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去他的公平正義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10.23  天氣:  心情:
法庭上亂講話
~去他的公平正義?

法庭上亂講話~若是證人 小心偽證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u][:E]
上開偽證罪~最重本刑~七年徒刑 並非五年!!!
(趙少康~主持人講錯了!)

法庭上 其實 不少人都會做偽證~~~甚至 證人~在第二審翻供
尤其是在涉及政治人物的貪汙等司法案件~刑事案件時
特別是 很多綠色政客涉案的情形 因此
~~~~~~~~~~~被判無罪或改判無罪的情形

但~司法實務上 就算做偽證 檢察官 不一定會認真或主動偵辦 甚至起訴
法官碰到證人做偽證時 更不會主動~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提出告發

公平正義???在多數法官 檢察官心中~~~又不是自己或家人的司法案件
怎樣終結案件 減輕自己的辦案壓力 別旁生枝節 才是他們首要的考量!!!
去他的公平正義!!!???
[:E][:u][:-|]

友情 其實 也很重要~在人生中扮有舉足輕重的角色
愛情?男人比女人更需要愛情???
ps.
民進黨的陳其邁?侃侃而談?痛批他黨人士的司法案件!
至於~他老爸?不是遭判刑定讞了?去吃牢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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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11-25 05:04
她, 48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10-23 18:08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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