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恭喜!妳變老!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對付恐龍法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自我介紹第一名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9.19  天氣:  心情:
自我介紹第一名
--感謝網友的欣賞!

多數網友 從來沒看過我的自我介紹~~~

"你好啊!觀看你的自介就知道你是優秀的法律人才,
而我則是簡單平凡的老資女孩囉!
不曉得有這個機會讓彼此認識嗎?"
~~~~~~~~~~~~~~~~~~~~~~~~~~~~分隔線!!!
另外的女網友問我
車禍事件~~~其實 我的日記 已經談過很多次!!!
輕罪 尤其是告訴乃論的罪~當事人是普通的百姓
檢察官不會 也不可能很認真辦!!!

車禍引起的普通過失傷害罪 被告犯罪後的態度 對檢察官而言 並不重要!!!
對車禍的引起 導致被害人受傷 被告有無過失 有無犯罪嫌疑
~~~才是檢察官起訴與否的重點!!!!

案件~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 或被害人直接提起自訴
案件~繫屬到法院(刑事庭法官審理)
才有刑事~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

地檢署會以書面文件通知被害人~告訴人 也就是你
到地檢署開庭的日期等等!!!
ps.
判決書?對於可惡 違法濫權和恐龍法官 [X(]就要把他們告上法庭~刑法的枉法裁判罪
並向監察院檢舉~~~恐龍法官~~~他們才會收斂!
標籤:
瀏覽次數:291    人氣指數:4291    累積鼓勵:20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恭喜!妳變老!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對付恐龍法官
 
住戶回應
 
時間:2015-09-20 12:33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