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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一起
作者: 風鈴子 日期: 2018.11.08  天氣:  心情:
異性相交如果有了好感,該不該在一起?在一起是同居還是要那只證書?如果有一方未婚或許簡單些,如果各有家庭在一起,那困難度就不是你所能想像的~

我的朋友很喜歡一位男子,他們都有在一起的共識,但女方只要跟他在一起,不包括他的孩子,儘管孩子都已成年,男子還是打了退堂鼓,他無法割捨孩子而搬出來跟女方住在一起。

就算真的在一起了,不代表以後就能幸福滿滿,相愛是兩人的事,除了包容體諒別無他法,如果對方是大男人主義者,我勸她還是放下吧~愛過就好,不要拘泥一定要開花結果,保有個人生活空間,能在一起多久就算多久吧!

能在一起是多麼不容易啊~或許我不是最好的,但我願意讓自己更好,我總是這麼告訴自己和朋友,同性朋友也很好,出遊逛街看書下廚,交換心得也能讓自己過得很精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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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8-11-09 20:09
他, 55歲,苗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8-11-09 10:31
他, 55歲,苗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8-11-09 07:49
他, 61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8-11-08 22:15
愛情的眞締是歡心做.甘願受,會接受原諒她(他)的不完美,如否或許都不適合談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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