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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認識我讓妳順利離婚?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7.25  天氣:  心情:
認識我讓妳順利離婚?

有個女網友~和老公分居中!!!
她說:認識我~希望我幫她順利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上開離婚~採有責主義和破綻主義!!!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和法律要件
我的日記 已經談過很多次了!!!

透過談判技巧 口才 法律專業~確實可能說服男方~~~容易兩願離婚!
但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則~須具備法定要件!且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當然
法庭上仍有變數~可能遇到剛愎自用 違法濫權的恐龍法官!!!
ps.
侵民黨?每下愈況 毫無民主可言的政黨~萬年主席~早就過氣了!!!

水煮毛豆和碗豆~有益健康!富含蛋白質 纖維素和鈣質!!!
17糖果魚~~~增加經驗值!!!
有空~繼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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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7-26 23:08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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