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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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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惡警殺人遭槍決!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6.05  天氣:  心情:
槍決罪無可逭的死刑犯
~來生改邪歸正 多做善事吧!

刑事訴訟法第461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
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
高機關,再加審核。
[:E][:u][:-|]
所謂司法行政機關就是~法務部!!!

廢死聯盟有個律師~很久前 常上電視
對他的口才 讓人不敢恭維 甚至 嗤之以鼻 讓法律人汗顏!!![:E][:u][X-D]
(不過 人的口才 其實 90%天生的 後天 能學習 進步的只有10%
一個人不會因為學法律或當律師 口才就變好!!!)

廢死聯盟的言論 有時讓人覺得 荒腔走板 莫名其妙!!!噗...

很多很多很多...留言沒看~請見諒!!!更遑論回覆!
人生面臨轉捩點~~~

昨天~被執行死刑--遭槍決的六名死刑犯
還包括一個惡警~派出所的小副所長~王裕隆狠心~亂棒打死了小三等兩個女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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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6-06 19:23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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