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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焚和裸女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5.21  天氣:  心情:
自焚和裸女
--司法不公怎麼辦?

就算遇到司法不公 平凡百姓
~也不必到總統府前自焚或到台北地檢署全裸抗議!!!
(最近~有人自焚 也有女人到北檢全裸 都是:抗議司法不公)
給他們的忠告:
可以訴諸媒體 向監察院檢舉~追究行政責任
對惡劣的檢察官和法官 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 或提起自訴~追究刑事責任!!!
甚至要求國賠 以及~要求怠惰的立委修法~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和法官!!!
應修法:只要他們有重大過失 就該賠償被害人!!!

珍惜生命!!!既然~都不怕死了 還怕那些垃圾檢察官和爛法官???

夜路走多了 士林地檢署的女惡檢 恐怕 哪天會遇到鬼!!!自食惡果!!!
不肖的司法官~~~違法濫權~該反躬自省!!!否則 多行不義必自斃!!!早晚...

法庭上~當他們明顯不公 極可能對你做出不利的處分或裁判前 可以
--以他們執行職務 明顯偏頗 先聲請他們迴避!

中華民國刑法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ps.
蔣友柏:檢察官是文化流氓!!!現職的檢察官
怎不去偵辦並~~~~起訴蔣: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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