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1歲的她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牌流氓殺人又說謊!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藝人?有何才藝?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4.08  天氣:  心情:
藝人?有何才藝?
--不知者無罪?不懂法律無法免除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E][:u][:-|]
在日本 藝人和藝能人不同!!!

台灣 所謂的藝人
--很多 根本沒有演戲或唱歌的才華 口才不好 反應不快 肚子裡沒墨水
也無法當主持人 有些 只是因為嫁給明星或有些知名度
或攀龍附鳳 靠關係 沒特殊的專業知識或其他才華 也能當個所謂的通告藝人
當名嘴 甚至出書
[:E][:u][:-|]什麼明星光環?匪夷所思???好笑!!!

至於主持人?例如小S 在我看來 反應不快 口才不好
~唯一的特色 就是經常和來賓做些趨近猥褻或親密的動作 講些近乎羶色腥的言論
儘管她已為人妻和三個小孩的媽 更沒甚麼幽默感可言!!!

北部 這兩天氣溫下降 保重唷~~~

待續...

有空 繼續寫
標籤:
瀏覽次數:158    人氣指數:2958    累積鼓勵:1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1歲的她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牌流氓殺人又說謊!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