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吃小嫩草付代價!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掏空23億元~在美自殺?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騙色和騙財!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4.02  天氣:  心情:
騙色不犯法
--刑法的詐欺罪保護的是財產法益

欺騙感情~~~不會構成刑法的詐欺罪
(欺騙感情 還是很不道德的行為!!!)
但~~騙財 會構成詐欺取財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E] [:u] [:-|]
歡迎來騙色........................
有空...繼續寫
歐押司咪哪賽依~~~~~~~~~~

累了~~~應該歸隱山林 退出江湖了!!!大亨?神偷?噗....[:E] [:u] [:-|]
標籤:
瀏覽次數:199    人氣指數:3399    累積鼓勵:160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吃小嫩草付代價!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掏空23億元~在美自殺?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