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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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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吃小嫩草付代價!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3.31  天氣:  心情:
吃小嫩草付代價!

和未滿十四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的男生 行為當時 若已滿十八歲的話
此時 則非告訴乃論 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就算簽訂民法的契約 你們~~~仍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反正 你們的和解契約 也沒約定違約時要付違約金等條款!!!

就算簽了民法上的和解契約 因為 並非民事訴訟上的和解
沒有既判力和重複起訴的問題 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 法院民事庭會斟酌和解契約的內容
除非有被詐欺或被脅迫的情形 否則 該和解契約 仍然具有民法的效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9條
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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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4-16 00:25
她, 57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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