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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魚目混珠提余文?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3.28 天氣:
心情:
魚目混珠提余文?
--惡質媒體爛名嘴可惡政客?
偽造文書罪可以頂替貪污重罪?
兩者罪刑無法相提並論 犯罪構成要件更是南轅北轍--別再提余文了!!!
余文只是在幫忙報帳時 懶得張貼小發票 乃去蒐集大面額的發票 來取代多數的小額發票
貼在公文書上 因此 就被判刑 甚至入獄服刑!!!
--國庫 並沒有因此被A走錢!
余文 縱使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 其實 也欠缺實質的違法性
--可視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E][:u][:-|]上開貪污罪 至少判七年以上 可判處15年徒刑!!!
台灣那些綠色的惡質媒體 沒水準的爛名嘴和沒是非 只有顏色的綠色政客
為了抹黑馬笨蛋 動輒 而且再三說余文是替死鬼~代替馬笨蛋去坐牢!!!
愛情公寓好奇怪?我在自我介紹質疑他們是否亂刪除我日記
--就把那些質疑他們的文字刪除?不能質疑他們???
ps.
獨孤求敗累了~很久沒上山森林浴 身心俱疲!!!
阿某猴...[:((][:((][:((]作夢也會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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