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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別吃小嫩草!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3.24 天氣:
心情:
別吃小嫩草!
--否則 恐怕要付出法律責任
請網友有空~~~看日記 學法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229條
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不曉得你所謂有簽和解書 可再提告
所謂的提告 是提告甚麼???[X-)]
你平時沒看我的日記?[X-)]
這個問題 我日記~~~很久很久前 就談過幾次了![:-|]
常看日記~~~~~~~~可以學到法律知識!!!
柯文哲?一張嘴巴亂講話 很會吹???
怪しい??? 奇怪???好恐怖唷!!!怖い
無能小英?女阿扁~空心菜!!!(沒當過市長~就想選總統)
ps.
私人銀行或保險公司倒閉~投資人或投保人都應該自行負責!!!
用國庫埋單~~~~~~~~~~~~不公不義!!!
ps.1
德國廉價航空A320 發生空難?150人喪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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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3-24 23:10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3-24 22:37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