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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亂開罰單~違法違憲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3.11  天氣:  心情:
亂開罰單~違法違憲
--警察不懂法律 亂開罰單!

紅線內開罰單?違法違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E][:u][:-|]
因此 如果你的機車停在道路最外側紅線內 並未占用車道
既未影響交通安全--例如闖紅燈 酒駕
也未影響交通秩序 未占用車通 妨害通行
遭不懂法律的警察開罰單~屬於行政罰鍰
恐怕 不懂法律的警察 亂開罰單 已經違法 也違憲!!!
--違反上開立法目的 行政程序法第7條和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行政機關開處行政罰鍰~~警察開罰單 必須是你違反交通秩序或妨害交通安全
否則 亂開罰單所採取的方法 無法達到行政目的--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
頂多 就是讓國庫或市庫增加收入(新北市 今年編列16億元的交通罰單預算收入?
把人民當提款機???[:E][:u][X-)])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u][:-|]

法律不強人所難~~~光是台北市 有一百萬車輛 只有20萬個停車位!!!
紅線內停車 未占用車道 未妨害交通秩序~開罰單 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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