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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官司所向無敵?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3.06 天氣:
心情:
官司所向無敵?
--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
"您好 是否任何案件,請律師皆會贏呢"
[)-D]很簡單的邏輯
如果案件的兩造當事人都委任律師
兩邊都會贏嗎???[X-)]
就官司的輸贏 法律上~~~~~~~~不可能雙方當事人都贏
Win win???雙贏???不可能啦!!!
曾經幫一個老闆打官司
--總共十幾場官司
包括民 刑事案件和強制執行的案件
民事案件~從第一審打到第三審(二審已確定的案件~對方還提起再審之訴 仍遭判決駁回)!!!
刑事案件~從偵字到偵續一字 對方幾乎都委任兩位到三位律師當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對方 幾乎所有的官司都輸~敗訴!!!
案件~要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
要看證據 也要看法律上有無勝訴的法律依據!!!
法律上 若妳站不住腳或是依法~你應負起舉證責任 卻拿不出證據
(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就算你請三個律師當訴訟代理人 所謂的律師團
對方沒請律師 法官只要沒偏頗 沒枉法裁判 你照樣敗訴!!!懂嗎???[:E] [:u] [X-)]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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