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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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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未經授權而簽名或蓋章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3.01  天氣:  心情:
未經授權而簽名或蓋章

任何人 未經本人同意和授權 確實不得以本人名義簽訂契約(簽名或蓋章等)
否則 有可能~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你們的委託書內容只寫:收租事宜!!!
並未寫出租等事宜 沒寫很清楚~~~~但他畢竟是你的弟弟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慈濟~~~~~~~接受人民的捐款--善款 做善事 確實理所當然 天經地義!!!
他們的財務~~~確實應公開 以昭公信 接受人民的檢視!!!
當然 台灣很多名嘴 其實 形象也備受爭議啦!!!
ps.
北部陰冷的天氣 會讓孤單的人 更顯形單影隻?更加寂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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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3-01 21:24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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