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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強制執行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5.01.24  天氣:  心情:
強制執行

假扣押 假處分 和假執行~叫做保全處分的強制執行
另外 就是終局的強制執行 不但可以扣押財產 還可以拍賣等方法變現
讓債權獲得滿足
這些 都叫做強制執行!!![:-|]
很多法律觀念 我日記都談過!!![:-|]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
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
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
制執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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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1-28 00:05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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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1-25 21:05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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