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S.O.B~G.T.H.!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天災?人禍!爛政客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假扣押~怕債務人脫產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4.08.08  天氣:  心情:
怕債務人脫產~假扣押!
--奸商 爛官害人命!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第523條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

第526條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
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
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E][:u][:-|]
司法實務上 不管聲請人(債權人)是否釋明(和證明不同 不須嚴格的證據來證明)
假扣押之原因 原則上 都會裁定~要求聲請人供擔保(原則上 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
但有些法官會要求全額供擔保)後 才准予假扣押!!!

而准許或駁回假扣押之聲請 每個法院或個別法官的裁定標準 寬嚴不一~
(部分法官比較機車~不輕易准許假扣押)不服裁定 得提起抗告!!!

標籤:
瀏覽次數:227    人氣指數:1827    累積鼓勵:8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S.O.B~G.T.H.!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天災?人禍!爛政客
 
住戶回應
 
時間:2014-08-23 21:33
她, 47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8-19 11:48
她, 3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8-19 11:48
她, 3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8-15 23:52
她, 42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