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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動產買賣~記得要辦過戶登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4.05.18  天氣:  心情:
不動產買賣~記得要辦過戶登記!
--法律知識會變常識!!!

不動產買賣~或設定抵押權等
記得要到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 才能取得所有權和抵押權的法律效力!!!
--懂法律~比較能保障權益唷!!![:-|]

"...其中有一位住戶原本有買車位 後來隔月就賣回給建商
而且管委會有有資料...之後因房子數度易主也都沒題
最近這位屋主是買法拍屋 ... 結果仲介看到資料卻看到了車位的所有權狀
可是當初建商買回車位之後把車位畫成了機車停車格
不知道為何法拍會出現所有權狀?..."
[:#][;-)]
不動產的所有權 原則上以登記為準!!!
車位?當初前屋主賣回給建商時 或許沒辦理登記
所以 地政事務所發給的所有權狀 裡面才會有車位!!!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D]
ps.
天雨路滑時 請大家行車小心~還要特別注意
盡量別開進去淹水的地下道!!!出門~記得帶雨具!
[:-x][8-}][:@]昨晚失眠~輾轉反側 沒有甜蜜的夢!!![:((]
ps.1
挺貪汙扁的深綠女網友 不認識她 也把我設為壞友!!!
民進黨貪汙扁貪汙的黑錢和珠寶 是有分給妳?還是讓妳當大官 跟著吃香喝辣???[:E][: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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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5-20 10:19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5-19 21:12
他, 56歲,新竹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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