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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同樣的法律問題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12.08  天氣:  心情:
同樣的法律問題
--現在答覆妳問題 不代表以後還會回答妳!!!

妳簽本票給別人?妳是發票人?當擔保?
還是別人向妳借錢 簽本票給妳?

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的追索權~時效三年
~但就算過了 還可以票據的原因關係
例如買賣或消費借貸等法律關係
 行使權利!

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且在坐牢
(無薪資債權)
就算取得執行名義 也無法強制執行!!!


幾年來~
免費答覆過數千網友法律問題!!!
但很多網友~視為理所當然!

現在答覆妳問題 不代表以後還會繼續回答妳!!!
--除非妳和我很熟 或有交情


想要法律諮詢~若連電話費都要省
這樣的人 
基本上 我不會想和她當朋友

以後 再次答覆她法律問題的機率
微乎其微~只有1%!!!
更遑論當妳們一輩子的法律顧問!!!

左樣奈良~~~

ps.
我曾說過
就算妳父母對妳好(對妳付出)
妳也不該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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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2-11 08:10
她, 50歲,桃園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2-10 13:26
她, 62歲,新北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2-10 13:18
她, 62歲,新北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12-10 13:11
她, 62歲,新北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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