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臺北徵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騙財與騙色!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犯罪的動機?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10.13  天氣:  心情:
犯罪的動機?
--不是所有犯罪都有動機!!!

不是所有犯罪都有動機!!!
過失犯~例如過失撞傷人 
乃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
哪有犯罪動機可言?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就算動機不明 
也不會影響犯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


被告為何開槍殺人~他享有緘默權!!!
--例如連公子為何被槍擊 兇手背後有無教唆犯!!!

動機如何?
開槍的兇手~
刑事被告 不必 也不一定會說實話!!!
被告就算不說
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只是法官量刑的輕重罷了!!!

不曉得"連公子"和"姚教授"
大學法律系怎麼畢業的???
連這個都不知道???

ps.
我的小盆栽~馬拉巴栗
其中的第二株 不曉得是否也生病了?
早上還很正常啊!!!
標籤:
瀏覽次數:236    人氣指數:4956    累積鼓勵:236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臺北徵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騙財與騙色!
 
住戶回應
 
時間:2013-10-15 10:18
她, 99歲,南海諸島,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